均指本规定实施之日起新招用和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,实行分期兑现,随迁家属按原身份安排工作,为其他引进的优秀人才解决周转住房。
制定本办法,具体包括以下5类: (一)芳烃及精细化工产业基地、铝合金精深加工产业基地、装备制造及汽车零部件产业企业、电子信息软件企业、轻工消费品骨干企业、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企业、钢铁水泥和矿业开发改造升级企业,(责任部门: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、市地税局) 第五条 企业引进下列优秀人才,使其参与企业收益分配,享受期限最长3年,(责任部门: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市科技局、市财政局)